刑法239條,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
但,除非屬於特定重罪或當地亦處罰,在國外犯罪的話是不會處罰的,舉例來講,在大多數的國家通姦,回台灣也不會受罰。
(🎸不記得沒關係,吉律給你傳送門:https://goo.gl/GwuP48)
依照當事人爆料,她與呂律師因案件諮詢結識,期間往來曖昧,不僅在通訊軟體內有親密對談,某次甚至飛到當事人的國家碰面喝咖啡,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。
什麼關係?我是不知道啦,但應該不是律師與客戶的常態關係…
若爆料屬實,你可以說呂律師的道德有瑕疵,或是說他不守倫理,
但在如何妥適的運用法律,免去通姦罪刑事責任的問題上,他的法律專業,不容質疑XDD